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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南京:可適當改建或收購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財聯社 ·  05/11 14:13

①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南京實際,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爲主的住房保障體系; 明確籌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劃撥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適當改建或收購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盤活利用閒置土地和房屋。

財聯社5月11日訊,據南京房協消息,日前,南京市正式出臺《南京市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除了要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外,還重點提及南京將適當改建或收購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盤活利用閒置土地和房屋。這標誌着南京市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民生改善,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我市實際,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爲主的住房保障體系。

2、明確籌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劃撥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適當改建或收購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盤活利用閒置土地和房屋。

3、確定供應範圍。優先供應最困難的工薪收入群體,再逐步擴面至整個工薪收入群體。

4、強化供後管理。明確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變更爲商品住房流入市場。每個申購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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