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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一支行因汽车分期审核不严放贷758万元,员工被终身禁业

農業銀行一支行因汽車分期審核不嚴放貸758萬元,員工被終身禁業

藍鯨財經 ·  05/09 19:30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發佈一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公告。

武威、李忠志對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從事違法活動事項負有直接責任,張恪對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南開支行違規辦理汽車分期業務事項負有直接責任。天津監管局擬分別給予武威、李忠志、張恪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據財聯社報道,是因爲張恪辦理汽車分期時違規放貸700多萬,於2017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此後被判刑。

具體來看,張恪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南開支行個人金融部客戶經理,工作範圍包括汽車分期貸款業務的受理、調查工作,承擔調查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責任。

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間,宋某(注:後據警方查明,實爲吳某冒用宋某名義)、張某等九人通過天津翰偉商貿有限公司,向上述支行申請貸記卡專項商戶分期購車貸款業務,該公司經理邢某幫助提供僞造購車協議、首付款收據、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等貸款材料。

張恪在辦理汽車分期貸款過程中,未嚴格履行貸款業務審查職責,致使銀行方面向張某等九人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758萬元。此後,吳某、李某逾期未償還貸款,共給銀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萬餘元。

案例中是圍繞汽車金融展開的違法貸款行爲。曾爲汽車金融行業的從業者告訴藍鯨記者,目前支持汽車金融相關業務的公司分爲三大類,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以及金融租賃公司。

其中,銀行包括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地方銀行,關於汽車金融的業務被稱爲個人購車貸款。金融租賃公司關於汽車金融的牌照,則是通過融資租賃的形式獲得。

而汽車金融公司的情況較爲複雜,是以品牌方爲背書而成立,即爲車企旗下子公司。因此,汽車金融公司與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不同的是,其只服務於母公司旗下的品牌,業務範圍受限。

另外,汽車金融公司的汽金牌照不具備攬儲功能。

宋某等九人選擇銀行貸款而非其他金融公司,被採訪人解釋道:“銀行的利率相比較低,特別是國有銀行。而金融公司利率較高,是因爲其資金是通過銀行或社會的融資獲得,因此資金成本較高。

其補充道,目前國家支持普惠金融,鼓勵小微貸款業務,行業利率普遍降低,是以讓利客戶群體。另外,監管對各家銀行發放小微貸款的指標有一定要求,目的是鼓勵消費者消費。

4月3日,爲加大汽車消費金融支持力度,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非銀機構監管司發佈一則《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自用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由80%調整爲金融機構自主確定,提高了金融機構的自主性。

記者還了解到,很多汽車經銷商是以加盟的形式進行售賣。然而經營方面存在獨立性,汽車經銷商可以自由選擇金融公司合作以實現利益最大化以及成本最優化。

另外,據介紹,大部分銀行的車貸業務不具備集中統一化管理。實際上,銀行關於車貸業務更多落地在分行及支行層面,可能存在由職員“牽頭”介紹後辦理車貸業務。

綜合以上因素,車貸風險隨之而來。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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