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1日,位元堂藥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22)及宏安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97)聯合公告,位元堂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爲賣方,與買方李偉成及物業代理敬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訂立臨時協議,出售香港九龍彌敦道738-740A號利華大廈地下C鋪及閣樓C室,代價4100萬港元。
根據上市規則,該交易構成宏安及位元堂各自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因其涉及的最高適用百分比高於5%,但低於25%。出售事項將於5月17日或之前完成,屆時位元堂集團將租回該物業,爲期三年,月租168,000港元。
該物業的評估市值爲4860萬港元,而截至1月31日,宏安集團及位元堂集團對該物業的賬面值分別約爲4820萬港元及2900萬港元。預計完成交易後,宏安集團將錄得虧損約780萬港元,位元堂集團則預計獲得收益約1140萬港元。
出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約4040萬港元,將用於償還與該物業相關的按揭貸款。宏安及位元堂董事會均認爲,出售事項不僅爲集團提供了實現物業價值的時機,同時通過償還銀行貸款減輕債務,並確保位元堂集團能繼續零售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