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12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永同乐饮食店因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被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罚款5110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顺德区永同乐饮食店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所登记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包含“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在此情况下,该店从2023年10月开始,擅自向消费者提供生食类食品鱼生制售服务。至案发日止,由于该店没有保留经营单据,也未对经营详情进行记录,故其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所产生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根据现已调查取得证据,仅可查明该店于2023年11月7日制售了生食类食品鱼生1条,售价为110元,产生的货值金额110元,共获利110元。
佛山市顺德区永同乐饮食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规行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圆整(¥5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圆整(¥110)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