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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 罗普特(688619.SH)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 羅普特(688619.SH)收行政處罰決定書

智通財經 ·  2023/10/31 18:01

羅普特(688619.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

智通財經APP訊,羅普特(688619.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282023004號),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公司於2023年8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廈證監處罰字[2023]1號),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號、[2023]2號、[2023]3號)。

2020年12月,羅普特就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貴州省都勻市、江秀克省鹽城市響水縣等地3個專案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定,合同金額合計241,763,705.71元。2021年,羅普特及全資子公司羅普特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就江秀克省鹽城市響水縣6個專案以及貴州省都勻市專案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定,合同金額合計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羅普特以發貨經客戶驗收時點為標準,對前述專案進行了收入確認。事實上,相關商品的控制權在羅普特確認收入時並未轉移至客戶。同時,除按照供貨協定約定交付相關商品外,羅普特還須提供專案方案設計、組織專案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配套服務。

2020年、2021年,羅普特通過提前確認上述專案收入,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13,950,182.01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34.65%,虛增2020年利潤總額146,115,311.45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81.21%;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111,729,560.55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5.42%,虛增2021年利潤總額20,747,357.66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20.41%;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73,100,883.73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羅普特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會安全系統解決方案銷售”模式,即以專案最終客戶驗收報告時點為收入確認時點標準,對上述專案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羅普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廈門監管局決定:1.對羅普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2.對陳延行、江文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3.對陳碧珠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4.對餘麗梅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5.對張翔、劉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6.對林曉月、陳旻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7.對崔利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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