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麗人麗粧(605136.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2年7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出具的滬證監決【2022】70號《關於對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Ltd.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主要內容為:
經查,截至2021年11月8日,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Ltd.(以下簡稱“Crescent Lily”)持有麗人麗粧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票34,876,42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8.68%。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0日,Crescent Lily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麗人麗粧股票205,400股,但未按規定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
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現決定對Crescent Lily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