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1月07日 03: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75版)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a)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b)发生现金分红情形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a)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股数为各激励对象获授股份的1.2倍,预留部分的回购股数为各激励对象获授股份的数量。上述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情形如下:

  ■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369,6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9,212,053股减少至599,102,053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尚有3名激励对象(张丽明、刘坤、李天翼)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上述3人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万股。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对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关变更注册资本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程序,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共向17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共有2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已完成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完成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剩余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佳电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7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志佳

  4、联系电话:0454-8848800

  5、联系传真: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17 晶科能源 688223 --
  • 01-13 万朗磁塑 603150 --
  • 01-12 奕东电子 301123 --
  • 01-11 希荻微 688173 --
  • 01-10 诚达药业 301201 72.69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