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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Power Source: 2017 Non-public Issuance of Corporate Bonds (Phase I) Principal and Delisting Notice

SZSI ·  Apr 10, 2020 00:00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45481 债券简称:17 动力 0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完成发行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开始支付 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19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

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 动力 01”,债券代码为“145481”;

3、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人民币 1.7 亿元,3 年期;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0%;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9 日止;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0 日(如遇法定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发行时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10、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转让。

二、本次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7 日

2、兑付停牌起始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3、债券到期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4、本息兑付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5、债券摘牌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6、本次兑付方案: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70%,每手“17 动力 01”(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暨每千元兑付金额为 1,057.00 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

币 1.7 亿元。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动力 01”持有人。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债券本金及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

联系人:何继红

联系方式:010-83682266-840

邮政编码:100070

2、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8 层

联系人:马瑞

联系方式:010-51662928

邮政编码:1000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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