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年审机构的事项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
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
费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新聘财务总监的事项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财务总监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玉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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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潘玉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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