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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准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ST Quasi-Oil: Simplified Statement of Changes in Equity

Sensex a share ·  Mar 11, 2020 00:0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准油

股票代码:00220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16-9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 座 29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

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取得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无异议或备案(如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

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 8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尚未履行的有关部门批准程序 .............13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14

五、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8

一、备查文件 ..................................................................................................18

二、备置地点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公司、上市公司、ST 准油、

指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准油股份、发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人、

指 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燕润投资

明道资产 指 湖州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金认购新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

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 22,878,000 股(含本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数)、不低于 2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

《股份认购协议》/原协议 指

发行 A 股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

《补充协议(一)》 指 发行 A 股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一年 指 2019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16-95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州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星)

认缴出资额 1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MA2B3HL74F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除

经营范围 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情况

湖州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 座 29 层

联系电话 010-879345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燕润投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金星 无 伙人委派代 中国 北京市 无

金星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金星 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招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聘总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ST 准油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认购 ST 准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超过 22,878,000 股(含本数)、不低于 200,000 股(含

本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ST 准油股票的具体计划,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会

减持所持有的 ST 准油股票;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排除因业务整合、资本运

作等事项而产生增持或减持 ST 准油股票之情形,若发生此种情形,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认购的 ST 准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本企业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从定价

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完成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购 ST 准油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 ST 准油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表

所示:

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量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燕润投资 55,738,278 23.30% 22,878,000 78,616,278 29.99%

合计 55,738,278 23.30% 22,878,000 78,616,278 29.99%

注:上表为根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ST 准油的股本结构,并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数

量上限测算。

本次认购前,燕润投资共计持有 ST 准油股份 55,738,278 股,占发行前 ST

准油总股本的 23.30%,燕润投资为 ST 准油的控股股东,解直锟先生为 ST 准油

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认购完成后,燕润投资持有 ST 准

油股份的比例为 29.99%,燕润投资仍为 ST 准油的控股股东,解直锟先生仍为

ST 准油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准油股份

乙方/认购人:燕润投资

协议签订时间:2019 年 7 月 23 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8

认购价格:乙方认购价格即为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发行价格,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甲方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价格调整的,

则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认购股份的数量:乙方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即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所

约定的发行数量,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0%,按照本协议签署时的发行人总股

本计算,即不超过 47,835,475 股(含本数)。在该上限范围内,甲方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甲方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甲方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

间甲方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

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支付方式:乙方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

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

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9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

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6、违约责任条款

(1)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准油股份(甲方)和燕润投资(乙方)在 2019 年 11 月 28 日签署了《新疆

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就原协议第 1.2 条关于“拟发行数量”的约定,双方同意修订为:

拟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0%,不超过 47,835,475 股(含本数)、不

低于 200,000 股(含本数)。在该范围内,甲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甲方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甲方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

间甲方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

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10

2、乙方确认,乙方的合伙人共 2 名,其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

源、与甲方的关联关系及穿透后的出资人等情况如下:

认缴出 穿透后的出资人

合伙

合伙人 资额 资产 认购资金 与上市公司

人身

名称 (万 状况 来源 的关联关系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元)

中海晟丰

(北京)

解直锟

资本管理 -

(100%)

中植融 有限公司

为上市公司 云(北 (99%)

湖州明 控股股东的 湖州中植 京)企 解直锟

普通 -

道资产 合法自有 普通合伙人, 融云投资 业管理 (0.07%)

合伙 10,000 良好

管理有 资金 上市公司实 有限公司 有限公 中海晟融

人 中海晟丰

限公司 际控制人控 (100%) 司 (北京)

(北京)

制的企业 (100 资本管理 解直锟

资本管理

%) 有限公司 (100%

有限公司

(1%) )

(99.93%

中海晟丰

(北京) 解直锟

资本管理 (100 -

有限公司 %)

(99%)

中植融 为上市公司 解直锟

云(北 控股股东的 (0.07 -

有限

京)企 合法自有 有限合伙人, %)

合伙 90,000 良好 - -

业管理 资金 为上市公司 中海晟融 中海晟

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 (北京) 丰(北

司 控制的企业 资本管理 京)资

有限公司 本管理 解直锟

(1%) 有限公 (100%)

(99.9

3%)

3、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乙方应促使其合伙人将乙方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认购资金向乙方实缴到位;乙方应当按照《新疆准东石油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

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11

应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因

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5、在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具体限售期以《新疆准东石油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约

定的为准),乙方将促使其全体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的合伙份额或退出

合伙企业。

6、双方一致确认,其均已获得了签署本补充协议所必需的授权与批准,有

权签署本补充协议。

7、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

协议未作约定的,双方依照原协议执行。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内容摘要

准油股份(甲方)和燕润投资(乙方)在 2020 年 3 月 10 日签署了《新疆准

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就《股份认购协议》第 1.2 条,《补充协议(一)》第 1 条关于“拟发行

数量”的约定,双方同意修订为:

拟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22,878,000 股(含本数)

且不低于 200,000 股(含本数)。在该范围内,甲方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如甲方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就《股份认购协议》第 1.3 条第一款关于“发行价格”的约定,双方同

意修订为: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日。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价格调整的,则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3、就《股份认购协议》第 2.5 条关于“乙方锁定安排”的约定,双方同意

修订为:

乙方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该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

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乙

方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不再适用《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但仍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甲方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4、就《股份认购协议》第 4.27 条关于乙方锁定期安排的承诺,双方同意修

订为: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对于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转让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尚未履行的有关部门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事项已履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2019 年 7 月 10 日,认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明道资产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

决定,同意燕润投资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2019 年 11 月 28 日,认

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明道资产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调整燕润投资认

13

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方案;2020 年 3 月 10 日,认购人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明道资产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第二次调整燕润投资认购本次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方案。

2019 年 7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9 年 8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2020 年 3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第二次调整。

(二)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取得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无异议或备案(如适用)。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

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认购人承诺,认购人认购的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该等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

满后减持不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4

但仍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五、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经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

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公司实际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和 2019 年 4 月 9 日向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700 万元、

200 万元。

经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同意

向燕润投资增加借款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公司实际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向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 1,200 万元、300 万元。

经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向燕润投资增加借款人民币不超过 10,000 万

元。公司实际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向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 9,0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14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如期归还

了上述 2018 年 11 月 600 万元和 700 万元两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除此之外,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

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没

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 251

称 限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ST 准油 股票代码 002207

信 息 披 露 义 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务人名称 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号 3 幢 1216-95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动人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2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55,738,278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23.3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22,878,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6.69%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21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22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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