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赤峰黄金: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Chifeng Gold: Public Issuance of 2017 Corporate Bonds 2020 Interest Payment Announcement

SZSI ·  Feb 21, 2020 00:00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36985 债券简称:17 黄金债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

发行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将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为“17 黄金债”,

代码为“136985.SH”

(三)发行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规模 7 亿元;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在债券

第 1 个计息年度末附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的第 3 年设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396 号”文核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本次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采取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固定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首个计息年度浮

动利率为 0,此后浮动利率每年调整一次,在【0,1.00%】的区间内浮动,确定

方式如下:

当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小于或等于 0 时,浮动利率为 0;

当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大于或等于 20%时,浮动利率为 1.00%;

当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大于 0 且小于 20%时,

浮动利率=0.05×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100%。

其中,

第 2 个计息年度起之后的每个计息年度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债券在上

一个计息年度起息日至上一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G)的在上海黄

金交易所交易的 SGE 黄金 9999 的每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债券在上一个

计息年度起息日的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 SGE 黄金 9999 的当日结算价】-1,

该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若起息日上海黄金交易所 SGE 黄金 9999 不进行交易,则自动向后顺延一日。

若在债券存续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 SGE 黄金 9999 结算价无法获得而导致

当期浮动利率无法计算,则浮动利率沿用之前一期数值。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次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5.50%,第二个计息年度、第三个计息年度黄金

价格平均涨幅未达到 20%,因此浮动利率均为 0,票面利率维持 5.50%不变。

(八)计息期限: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

(九)付息日:2020 年 2 月 27 日

(十)兑付日:2022 年 2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

(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证鹏元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元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债券存续期内,鹏元评估对发行人进行持续

跟踪。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次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5.50%

(三)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20 年 2 月 26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次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时间:2020 年 2 月 27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次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及兑付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及兑付款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次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及兑付款的

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及兑付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次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及兑付款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次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

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

(一)发行人: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明珠写字楼 A 座 9 层

联系人:周新兵

联系电话:0476-8283822

邮政编码:024000

(二)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人:郭实、郑云桥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The above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or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investment advice related to Futu. Although we strive to ensur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and originality of all such content, we cannot guarante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