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
公司”) 于2017年与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集团”)签署了《石家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
充协议》,向东方集团实际支付2638.84万元,获得石家庄东方热电热
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100%股权,东方能源自2017
年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详见2017-055-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公告;2017-072-关于调整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
的公告)
公司收到东方集团转发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2019)冀 01 执恢 59 号之六】,因东方集团与国家电投集团
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持有东方集团 100%股权)
存在债务关系,河北公司为资产保全而对包括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
权在内的东方集团部分资产进行了冻结。现河北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拟公开拍卖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权。石家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披露《司法拍卖公告》,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 10 时至
2 月 1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
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拍卖保留价:2638.84 万元。河北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关于石
家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公司股权事宜的备忘录》,认可了公司已向东
方集团实际支付 2638.84 万元获得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权的事实,
同时承诺,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权完成处置。
如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权流拍,河北公司接受东方集团以资产抵债,
在获得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权后,无偿配合东方能源办理热力工程
公司工商变更工作,确保热力工程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东方能源,
同意东方能源继续管理热力工程公司并合并报表。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情况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