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美迪希兰数据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与自然人王海鸣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以人民币 0.00 元向王海鸣先生转让持有的北京美迪希兰数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希兰”)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美迪希兰51%的股权,美迪希兰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迪希兰的股权。美迪
希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
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延华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属
于总裁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已经公司总裁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海鸣
身份证号码:110229197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王海鸣先生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所持有的美迪希兰 51%的股权。该部分
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
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等。公司不存在为委托其理财、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美迪希兰数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金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0496445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院内(国营第706厂北厂区)2
幢2层2107号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文具用品、
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本次交易前美迪希兰的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2 王海鸣 31.85%
3 唐 宇 14.70%
4 薛松太 2.45%
美迪希兰的其他两位股东唐宇、薛松太已放弃对本次交易中公司
转让给王海鸣先生的美迪希兰 51%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三)美迪希兰最近一年及截止至 2019 年 11 月末的主要财务指
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9/11/30
资产总额 791.67 549.94
负债总额 996.49 924.38
应收账款 526.58 357.44
净资产 -204.82 -374.44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320.04 177.45
营业利润 -384.30 -179.91
净利润 -389.91 -169.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16 156.00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
(四)美迪希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美迪希兰尚欠公司借款约人民币 422 万元。
2、对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美迪希兰承诺将尽快收回其项目应收款,偿还欠付上市公司的债
务。同时,美迪希兰的其他三股东承诺将督促美迪希兰严格履行,每
回收一笔项目应收款项即在 3 日内完成相应还款义务,否则将向上市
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受让方):王海鸣
丙方(标的公司):北京美迪希兰数据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1%的股权以 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
乙方。乙方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公司 51%的股权。
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
权利,且标的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零元整
(0.00 元)。
2、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
各自承担。
(三)股权转让的交割
1、协议签订之日视为股权交割日,各方积极配合向工商登记机
关办理关于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由标的公司承
担。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守
约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2、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
构成对相关权利的放弃;一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
他权利或救济。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
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系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
众评报字[2019]第 0824 号)《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北京美迪希兰数据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
益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美迪希
兰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0.00 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 2019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公司本次转让美迪希兰 51%股权的交
易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0.00 元。
六、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迪希兰的股权,美迪希兰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美迪希兰出现持续亏损,对公司经营已造成负面影响,本次
股权处置事项将减轻公司的经营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
的运营和管理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保障公司及股东
的权益。本次交易预计可能增加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约180万元,以
上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
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大信浙审字[2019]第 00248 号《北京美迪希兰数据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3、沪众评报字[2019]第 0824 号《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北京美迪希兰数据有限公司股权
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