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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关于“18天齐01”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Tianqi Lithium: First indicative announcement on the “18 Tianqi 01” coupon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and bond holders' resal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Dec 27, 2019 00:00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126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天齐 01”票面利率调整

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以及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

率。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第 2 年末调整票面利率,具体如下:

(1)利率调整: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2)调整前适用的利率:6.30%

(3)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30%

(4)调整后起息日:2020 年 2 月 1 日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18

天齐 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18 天齐 01”。若投资者在回售

登记期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因逢节假日,顺延至 2020 年 2 月 3 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

出“18 天齐 01”,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18 天齐

01”的收盘价为 100.262 元/张,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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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关于“18 天齐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 天齐 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8 天齐 01”,代码 112639。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 亿元。

4、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18 天齐 01”存续

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以及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18 天齐 01”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18 天齐 01”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18

天齐 01”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

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

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票面利率: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6.30%。

9、起息日:2018 年 2 月 1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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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2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4 年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 年 3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

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18 天齐 01”《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

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100 个基点,即存续期的后 3 年(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18 天齐

01”票面利率为 7.30%。“18 天齐 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

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

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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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8 天齐 01”。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0 年 2 月 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

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18 天齐 01”,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18

天齐 01”的收盘价为 100.262 元/张,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因逢节假日,顺延至 2020 年 2 月 3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6.3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8 天齐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00 元(含

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0.40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3.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 天齐 01”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

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

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8 天齐 01”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登记的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

券被注销。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18 天

齐 0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18 天齐 01”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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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18 天齐 01”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 10 号

联系人:刘红升

电话:028-85336069

传真:028-85159451

2、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胡洪波、高国锋

电话:028-86692803

传真:028-8669280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彭雅琪

电话:0755-21899326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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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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