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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化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说明

Dec 21, 2019 00:00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

股票行为的说明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太化股份”)

拟以关停业务相关资产增资关联方企业(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

交易”)的交易方式实现资产转让,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转

型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

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

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

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各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以下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太化股份原监事孙仲明的子女孙盈盈,以及太化股份财务人员杨超的配偶张

晋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

姓名 买/卖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 2019/8/1 100 100

买入 2019/9/2 1,000 1,100

卖出 2019/9/11 100 1,000

孙盈盈

买入 2019/11/11 500 1,500

买入 2019/11/28 600 2,100

买入 2019/11/28 900 3,000

卖出 2019/5/30 800 600

卖出 2019/5/30 600 0

张晋

买入 2019/8/6 1,000 1,000

买入 2019/10/17 800 1,800

孙盈盈就自查期间买卖太化股份股票事宜已经出具《关于买卖太原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太化股份原监事孙仲明的子女,在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对外披露

前,本人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项目相关的任何工作,也未参加任何本次交

易的事务会议,因此,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将进行本次交易的信息,本人不存

在以非法途径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

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依据本人对证券行业和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

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为免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嫌疑,本人承诺将本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自本人

承诺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出售且将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太化股份。倘若本人上述承

诺存在不实情形且未履行相应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张晋就自查期间买卖太化股份股票事宜已经出具《关于买卖太原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太化股份财务人员杨超的配偶,在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对外披露

前,本人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项目相关的任何工作,也未参加任何本次交

2

易的事务会议,因此,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将进行本次交易的信息,本人不存

在以非法途径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

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依据本人对证券行业和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

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为免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嫌疑,本人承诺将本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自本人

承诺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出售且将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太化股份。倘若本人上述承

诺存在不实情形且未履行相应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说明》之盖章页)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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