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意影视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47%的股
权转让给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影视行业发展趋势、宏观经济环
境以及未来经营情况及时做出的调整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审计委员会:巢序、徐群、匡建东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