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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关于“海尔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Haier Smart Home: Fourth Prompt Announcement on “Haier Convertible Bonds” Redemption

Sensex a share ·  Dec 5, 2019 00:00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 2019-085

转债代码:110049 转债简称:海尔转债

转股代码:190049 转股简称:海尔转股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尔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

赎回价格:100.20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12月17日

自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19年12月17日),“海尔转债”将停止交易

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海尔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票在最近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

11月21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海尔转债(110049)”(以下简称“海尔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14.20元/股)的120%,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海尔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海尔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海尔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海尔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 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5%(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公司有权按照本

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

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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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在最近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自2019年11月1日至

2019年11月21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已满足“海尔转债”

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9年12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尔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6日)票面利率为0.20%

计息天数: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6日(算头不算尾)共363天

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20%×363/365=0.2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0=100.20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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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关于向其他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次债券的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海尔转债”赎回提

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海尔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9年12月17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尔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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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

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12月1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海尔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前(含当日),“海尔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

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4.2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9年12月17日)起,“海尔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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