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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Jingneng Electric Power: Public Issuance of 2018 Corporate Bonds (Phase I) 2019 Interest Payment Announcement

SZSI ·  Dec 4, 2019 00:00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85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 京电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

由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发行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开始

支付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京能 01(155058)

3、发行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期限:三年期,到期一次性还本

5、债券规模:6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1832 号文

1

7、债券利率:年利率为 3.9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止

10、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京能电力《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

公告》,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票面利率为 3.95%,每手“18 京

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50 元(含

税)。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3、付息时间:2019 年 12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京能 01”公司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进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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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证登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内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证登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北京京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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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有“18 京能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 10 号

联系人:李溯

联系电话:01065567196

邮政编码:100043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联系人:余俊琴

联系电话:010-66568411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冯天娇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83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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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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