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9-05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及其一致行动
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所”)拟将本公司总股本 5%的股
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产投”),
其中株洲国投拟转让 70,412,7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研究所拟转让 419,3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2、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一、本次股权转让暨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
投告知函,获悉株洲国投、研究所与中车产投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株洲国投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412,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7%)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车产投;研究所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19,3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03%)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车产投。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3.20 元/股,该价格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 年 11 月修订)》
等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定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226,662,528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株 洲 市国 有资 产投 资 411484638 29.05% 341071926 24.08%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株 洲 市产 业与 金融 研
419328 0.03% 0 -
究所有限公司
合计 411903966 29.08% 341071926 24.08%
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股份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
公司名称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葵
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7121360371
住所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 268 号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
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贷款、
经营范围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配套产业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货币 100,000 100%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二:
公司名称 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季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1,3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578611107P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 268 号(国投大厦 8 楼
住所
821-833 室)
金融研究、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咨询管理、产业投资
及策划(上述经营项目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
经营范围
的项目,设计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
货币 10,000 88.5%
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货币 1,300 11.5%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胡洋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371,064.686897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2LB211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 8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1
机电、能源、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物联网等领
域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经营范围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份协议转让后续事项
本次国有股份协议转让,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央地企业联合重组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2、《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与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
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二)》。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