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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关于“16合盛01”公司债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合盛硅業:關於“16合盛01”公司債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11/19 00:00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36877 债券简称:16 合盛 01

债券代码:143210 债券简称:17 合盛 01

债券代码:143379 债券简称:17 合盛 02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合盛 01”公司债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26

● 回售简称: 合盛回售

●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 元

●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1 月22 日至2019 年11 月 26 日(限交易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

●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否

特别提示:

1、根据《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合盛 01”,债券代码“136877”,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存续的第 3 年末是否上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

公司决定票面利率不变,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为 5.55%。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

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1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现将公司关于“16 合盛 01”投资者回售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 合盛 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合盛 01

3、债券代码:136877

4、发行总额:2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5 年期(3+2)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55%。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采

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8、起息日:2016 年 12 月 14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债券无担保。

2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9 年 6 月 18 日, 经中诚信证券

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16 合盛 01”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本次回售不进行利率调整,利

率仍为 5.55%。

三、“16 合盛 01”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 100926

2、回售简称:合盛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

有“16 合盛 01”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四、“16 合盛 01”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

3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期间利息,

票面利率为 5.55%,每手“16 合盛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50 元

(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

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16 合盛 01”回售登记期

本次回售登记期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仅限交易日)。

六、“16 合盛 01”回售价格

根据《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七、“16 合盛 01”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合盛 01”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1 月 22 日、

2019 年 11 月 25 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

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2、“16 合盛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请确认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

申报回售。“16 合盛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

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 合盛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12 月 16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时间 工作内容

2019.11.15 公告本次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不调整票面利率的公告

4

2019.11.18 发布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11.19 发布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11.20 发布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11.22-26

本次回售登记期

(限交易日)

2019.11.28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12.13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

2019.12.16 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九、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

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 合盛

01”。请“16 合盛 01”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

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

5

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 合盛 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

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 530 号

联系地址: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 530 号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联系人:龚吉平

联系电话:0573-89179052

传真:0573-8917997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曹晴来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6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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