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9-33
债券代码:122203 债券简称:12海螺02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2012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0年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7日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11月7日
发行的2012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0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9年11月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0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海螺02”,代码为122203。
3、发行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35亿元,10年期(7+3)。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01号文。
1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附加第7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12海螺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
公告》(临2019-26),在本期债券第7年末,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
期内后3年固定不变。
因此,本期债券自2012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票面利率为5.10%,自
2019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期间,票面利率仍为5.10%。
8、计息期限:自201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止(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7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根据《2012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为5.10%。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2、每1手“12海螺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
2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
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3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法定代表人:高登榜
联系人:张亚楠、赵菲
联系电话:0553-8396609/8398892
邮政编码:241000
网址:http://www.conch.cn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李冰婷
联系电话:010-5902 6656
邮政编码:10002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转8405
邮政编码:200120
4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亦可到互
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查阅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