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9-04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大
资产出售第四期(最后一期)交易价款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甬国资产[2018]32 号《关
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批复》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公司与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城旅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成交价为 3,966,789,700.00 元,协议生效
之日起一年内按成交价的 30%、20%、30%、20%分 4 次付清。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宁波富达重大资产出售挂牌结果及签订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公告》(临 2018-051 号)。
根据协议的约定,城旅公司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足额支付第四
期转让价款,即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 20%,人民币 793,357,940.00 元。根据协
议第 6 条、第 8 条的规定,双方于交割完成日,就协议所述过渡期内标的债权的变
化情况、交割完成日的标的债权金额及相应的协议履行事宜确认:城旅公司应向公司
支付的第四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37,551,885.92 元。
根据协议的约定,城旅公司在向公司支付上述转让价款的同时,应向公司支付
剩余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包含该期转让价款)自上一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含当
日)至该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不含当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所产生的相应利息,经核算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11,859,845.22 元。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城旅公司支付的上述第四期转让价款及相
应利息为人民币 549,411,731.14 元,至此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