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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17四维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Four-dimensional graph new: First indicative announcement on the “17 Four-Dimensional 01” coupon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and investor resal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ct 26, 2019 00:00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证券代码:002405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简称:17 四维 01 债券代码:11261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四维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17 四维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

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和第 2 年票面利率为 6.00%,第 3 年票面利率调整

为 4.00%。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

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7 四

维 01”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和第 2 年票面利率为 6.00%,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票面利率为 4.00%。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付息年度付

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 四

维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17 四维

01”的收盘价为 101.050 元/张。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1、发行主体: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四维 01”,债券代码:112618。

3、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

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23 日。

10、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11 月 23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2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最新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出

具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17 四维 01”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第 1 年和第 2 年票面利率为 6.0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

3

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票面利率为 4.0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按面值 100 元人民币/张。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

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委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6.00%。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4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与北清路交汇处东南角四维图新大厦

联系人:孟庆昕 秦芳

电话:010-82306399

传真:010-8230690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顾中杰

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3、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州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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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四维 01”票面利

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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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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