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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Lu'an Huanneng: 2017 Corporate Bonds (Phase I) 2019 Interest Payment Announcement

SZSI ·  Oct 17, 2019 00:00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 环能 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7 日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

“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了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公

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7 日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 环能 01”,代码“14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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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规模:人民币 6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为 5.34%。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

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

10、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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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

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15、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计息期限:2018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按照《潞安环能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

率公告》,“17 环能 01”的票面利率为 5.34%,每手“17 环能 01”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3.4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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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环能 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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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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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 65 号

联系人:张成银

电话:0355-5920881

传真:0355-5924899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熊君佩

电话:010-85130679

传真:010-6560845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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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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