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西藏城投: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Tibet City Investment: 2019 Interest Payment Announcement for 2015 Corporate Bonds

SZSI ·  Oct 1, 2019 00:00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22491 债券简称:15 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发行的西藏城市发展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年 10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品种、期限及规模:本次债券为 7 年,附发行人第 5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 亿元。

3、债券简称:15 藏城投

4、债券代码:122491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1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3、信用级别:根据 2015 年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15 藏城投”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根据 2019 年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15 藏城投”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5、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16、本次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0%

17、本次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15 藏城投”的票面利率为 5.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

利息人民币 5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

2、除息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

3、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

四、付息对象

2

本次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全

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北方大厦 21 楼

邮政编码:200070

联 系 人:刘颖、聂瑶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传 真:021-63535429

八、相关机构

1、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联 系 人:邱甲璐

联系电话:010-66568405

传 真:010-66568930

2、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 系 人:黄晗

电 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

4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The above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or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investment advice related to Futu. Although we strive to ensur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and originality of all such content, we cannot guarante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