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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关于“16鄂能01”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Hubei Energy: Third indicative announcement on the “16 Eneng 01” increase in coupon interest rates and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investor resale

Sensex a share ·  Sep 24, 2019 17:52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12476 债券简称:16 鄂能 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鄂能 01”

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

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鄂能01,债券代码:112476)

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利,或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并上调

“16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8个基点,即“16鄂能01”公司债存

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的票面利率为3.55%,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内固定

不变。

2.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11日)将其

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6鄂能01”公司债券。截至2019年9月24日,“16鄂能01”

的收盘价为100.05元。投资者参与回售“16鄂能01”公司债券可能

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价格: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日:2019年09月23日至2019年09月25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11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调整选

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赎回本期债券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

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9年11月11日

一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

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5.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

未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中未被回售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然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

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

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鄂能01”,代码为

“112476”。

8.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7%,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

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上调“16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8个基点(其中1个

基点为0.0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

11月10日)的票面利率为3.5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

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

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

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1月11日,本期债券计

息期间内每年的11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1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9.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07%,在债券存续期前

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上调“16鄂

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8个基点,即“16鄂能01”公司债存续期

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5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日:2019年09月23日至2019年09月25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1,0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

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

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

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11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1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3.07%。每手(面值1,000元)“16鄂能01”公司债券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7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7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56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

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16鄂能01”公司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

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

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137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李骥

电话:027-86606107

传真:027-86606109

2.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7楼

联系人:聂冬云

电话:0755-83081482

3.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5楼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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