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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Alloy Investment: Notice on the payment and delisting of non-public corporate bonds issued in 2016

SZSI ·  Sep 12, 2019 00:0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合金投资 股票代码:000633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18863 债券简称:16合金债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最后交易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本息支付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

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凡在 2019 年 9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19 年 9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发行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16 合金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支付“16 合金债”本金

及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况

1.债券名称: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 合金债”,代码为“118863”。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 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50%,在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

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6 年 9 月 12 日

9.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最

后一期的付息日为债券本金的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不超过 7 亿元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

12.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转让地点:本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50%,每手(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1,075.00 元(含税)。

三、本期债权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2.最后交易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3.本息支付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4.债券摘牌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

截止 2019 年 9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6 合金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公司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议并获得同意,以场外兑付方式办理本次债券兑

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足额划付至偿债保

障金专户,然后再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自偿债保障金专户足额划付至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公司将在完成场外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

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公司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及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2 号电子工业园

联系人:冯少伟

联系电话:0903-2055809

传真:0903-2055809

2.受托管理人

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联系人:梅盛开

电话:010-69004640

传真:010-83561001

3.托管人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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