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獐子岛发生的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具体如下:
1、2018 年 10 月 15 日,獐子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
持有的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祥食品”)39%股权转让给双日株式
会社,转让价格为 7,327.50 万元人民币。2018 年 12 月 5 日,翔祥食品完成上述
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翔祥食品 10%股权。
2、2019 年 8 月 8 日,獐子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下属全资
子公司大连獐子岛玻璃钢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前
盐村一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00900150
号】出售给大连临海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6,075 万元。
上述翔祥食品 39%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系同
一或相关资产,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需要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其他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已按重大
资产重组对本次交易进行披露。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