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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的公告

Daming City: 2018 Non-public Issuance of Corporate Bonds (Phase 2) (Type 2) Announcement of Interest Payments in 2019

Sensex a share ·  Aug 28, 2019 00:00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9-083

债券代码:150625 债券简称:18 名城 0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19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9 月 5 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行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

名城 04”)将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8 名城 04

3、债券代码:150625

4、发行总额:5.0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8.3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保持不变,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9 月 5 日。

9、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

10、计息期限: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未进行评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18 名城 04”票面利率为 8.30%,每 1 手 18 名城 04(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6.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9 月 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名城 04”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中要求,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琦

电话:021-62470088

传真:021-62479099

邮编:201103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9 楼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侯海涛

联系电话:021-33388616

传真:021-54047982

邮编:20003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171 号

(三)托管人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8 月 28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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