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嘉兴港区土地储备中心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圣泰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
储,收储价款为 4,221.10 万元人民币,该部分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收储工作尚未完成,待后
续签订收储协议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1. 嘉兴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有关政策及规划安排,拟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
或“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泰戈”)名
下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 58 号的一宗国有土地进行收储。
2.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3 条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嘉兴港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司、浙江圣泰戈与交易对方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 58 号,面积为 74,054.4 平方
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平湖国用(2009)第 21-45 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
截至 2019 年 7 月底,上述土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1,556.33 万元,累计折旧
363.75 万元,账面净值约为 1,192.58 万元。
上述宗地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不存在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订方
甲方:嘉兴港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2. 收储地块概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 58 号,面积为 74,054.4 平方
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平湖国用(2009)第 21-45 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
3. 补偿标准及支付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综合保税区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企业盘活腾退若干政
策意见(实行)>的通知》嘉综保区【2019】3 号文件,甲方按照评估价 4,221.10
万元价格(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贰拾壹万壹仟元)将乙方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
面积为 74,054.4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储。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15 日内支付乙方收储价款的 50%(计 2110.55 万元),
剩余 50%(计 2110.55 万元)收储价款在乙方注销不动产权证后 15 日内支付。
4. 其他事项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将该地块的相关材料一并移交给甲方,同时配合甲
方办理完成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及交地手续。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收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部分的收储工作尚未完成,待后续签订收储
协议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 浙江圣泰戈被收储土地的生产业务已转移至公司新厂区(宁波市海曙区
汇士路),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被收储的土地预计将获得收储补偿价款 4,221.10 万元,预计对公司
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对 2019 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
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4.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浙江圣泰戈与嘉兴港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协议。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