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9-03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 年 7 月 30 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相关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用于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申报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取
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1534 号);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181534 号);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请做
好金河生物可转债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在收到前述文件后,连
同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进行了回复并报送相关文件。
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请做好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由于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1534 号)。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4)。
公司鉴于可转债项目被中止审查,同时考虑到疫苗行业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
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和交流后,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拟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三、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生效。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因为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
法律法规,导致公司可转债项目被中止,同时综合考虑疫苗行业市场环境和政策
变化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