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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2019年付息的公告

Daming Castle: Announcement on 2018 Non-public Issuance of Corporate Bonds (Type 1) with Interest Payments in 2019

Sensex a share ·  Jul 30, 2019 00:00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50489 债券简称:18 名城 0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2019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发行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 名城 01”),

将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9 年 8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品种一);

2、证券简称及代码:18 名城 01,代码 150489;

3、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3 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7]1171 号文件批准发

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8.2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21 年

8 月 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

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8 月 8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

10、挂牌时间和地点:2018 年 8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转让。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9 年 8 月 7 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8.2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7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9 年 8 月 8 日。

5、付息方案:每 1 手 18 名城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8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60 元,扣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2.00 元。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上海大

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

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 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9 楼

法定代表人:俞锦

联系人:张燕琦

联系电话:021-62470088

邮政编码:201103

网址:http://www.greattown.cn/

2、 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薛军

联系人:侯海涛

联系电话:021-33388616

邮政编码:200031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7 月 30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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