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491 债券简称:15 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北方大厦 22 楼)
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2019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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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编制本报
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以及发行
人向银河证券提供的资料。银河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
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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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概
要
一、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1、债券简称:15 藏城投
2、债券代码:122491
3、发行规模:9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5.0%
6、兑付日: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1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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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藏城投”)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
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累
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8 年末净资产的 20%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
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 70.56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借款余额为 63.76 亿
元,2019 年 1-6 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6.80 亿元,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33.07 亿元,发行人 2019 年
1-6 月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二、发行人合并口径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较 2018 年末各类借款余额的主要
变动情况:
(一)银行贷款:增加 12.972 亿元,归还 5.15 亿元;
(二)其他借款:其他借款减少 1.0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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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一方面是发行人全资孙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
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另一方
面是发行人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截至本公告出
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发行人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
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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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银河证券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银河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
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
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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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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