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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TV, Radio and Media: 2018 Annual Dividend Implementation Notice

SZSI ·  Jul 13, 2019 00:00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9-39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5 月 24 日召

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417,556,3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人民币(含

税)。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556,3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人民币(含税)。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62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0.18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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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8 日;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770 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公司证券法务部

2、咨询联系人:吴 瑛 颜 洁

3、咨询电话:0731-84252080 0731-84252333-8339

4、传真:0731-84252096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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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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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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