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奋达科技:关于“16奋达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第三次)

Sensex a share ·  Jul 1, 2019 00:0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奋达 01”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次)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16 奋达 01”,截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16 奋达 01”收盘价格

为 100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期

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

1、根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6 奋达 01”(债券代码:112415)的发

行人,有权决定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债券最后两年存续期的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均为 3.80%;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维持票面利率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最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 3.80%。

2、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回售申报日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即:2019 年 6 月 27 日-7 月 1 日。

4、回售款到账日:2019 年 7 月 25 日。

5、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6 奋达 01”。

现将公司关于调整“16 奋达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 奋达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奋达 01。

3、证券代码:112415。

4、发行规模:人民币 4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80%,在债券存续期内

的前三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第 3 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最后两年票面利率为第 3 年票面利率加

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票面利

率仍维持第 3 年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5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5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

金支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

1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转让服务地点及平台:本期债券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

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委托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 。

13、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16 奋达 01”票面利率调整安排

“16 奋达 01”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维持票面利率不

变,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 3.80%。

三、“16 奋达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安排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回售申报期间:2019 年 6 月 27 日-7 月 1 日。

(三)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

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 1,000 元。

(四)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

将被冻结交易,并在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注销。

(五)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

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 奋达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款到账日:2019 年 7 月 25 日。

(二)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

“16 奋达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

(三)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回售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投资者支付本金及利息。回售款通

过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划付至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日的转让服务

“16 奋达 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的部分债券将在

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 QFII、

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谢玉平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二)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李菲菲

电话:0531-68889436

传真:0531-68889293

The above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or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investment advice related to Futu. Although we strive to ensur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and originality of all such content, we cannot guarante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