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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SZSI ·  Jun 21, 2019 19:43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

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

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利源债”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含

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C,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利源精制关于纾困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年6月14日,利源精制发布了《关于纾困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47),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前期纾困情况介绍

利源精制受融资环境及沈阳利源项目建设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难以保证

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

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2019年1月30

日通过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

与利源精制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

纾困提供有力支持,具体详见发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产品委

托加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同时发行人为智晟达向金融机构

申请纾困资金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上限额度为15亿元;公司为智晟达提供的

担保中,有4.9亿元由辽源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城投

”)提供反担保,公司决定在被查封资产解除查封状态后,以相应资产对辽源城

投提供的反担保进行置换,具体详见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9

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2019-030)。

2、纾困工作的进展情况

2019年3月25日,吉林银行通过智晟达总额为14亿元的授信申请,其中9.1亿

元为重组贷款,4.9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帮助利源精制恢复生产。

(1)重组贷款

2019年3月29日,吉林银行将其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智晟达及

智晟达福源,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成为公司的债权人。

(2)签订补充协议

2019年6月10日,智晟达福源与利源精制就双方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产

品委托加工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利源精制以整个厂区内的全部生产设备为智晟达福源提供独家委托加工

服务;

○2 在委托加工期间,因利源精制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债务纠纷造成智晟达福

源损失,智晟达福源有权向利源精制追偿;

○3 智晟达福源接受利源精制推荐的客户订单进行委托加工生产,若利源精

制推荐的客户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智晟达福源有权向利源精制追偿;

○4 双方委托加工期限自2019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止,合同到期前30

日,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3)恢复生产

智晟达福源正在与公司进行业务模式及客户关系梳理,智晟达福源将根据承

接订单的情况采购原材料,首批1,200吨铝锭及500吨铝棒将于近期到位。

三、利源精制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19年6月19日,利源精制发布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

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被立案调查,目前证监会调查

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

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19年2月19日、3月

19日、4月20日、5月20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2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展及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

影响,最大程度保护“14利源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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