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债券代码:122298 债券简称:13 亚盛债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 亚盛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8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6 月 19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6 月 19 日
●摘牌日:2019 年 6 月 19 日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发行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3 亚盛债” ), 将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开
始支付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
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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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3 亚盛债
3、债券代码:122298
4、发行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2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 57 号)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6.35%
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
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
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
押。
10、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
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
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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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7 年 6 月 19 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
券的本金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次付息日的前 1 交易日,到期本息的
债权登记日为到期前 6 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
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6 月 19 日。
14、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9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兑付日: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6、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
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
券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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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9、2017 年 5 月 23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回售申报有效数量:
1,360 手(1 手为 10 张),回售金额为 1,360,000 元,回售实施完毕
后,公司债券“13 亚盛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
1,198,640 手。
二、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5%,
本次兑付每手“13 亚盛债”(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50 元(含税), 兑付本金为 1,198,640,000.00 元。本次兑付的
本息总额合计为 1,274,753,640.00 元(含税) 。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8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19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6 月 19 日。
(四)摘牌日: 2019 年 6 月 19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亚盛债”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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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 20%,每手“13 亚盛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3.5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0.80 元。 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13 亚盛债”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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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持
有“13 亚盛债”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
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
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
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
门缴纳。
十一、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21 号
联系人: 李柯荫 刘 彬
电话:0931-8857057
传真: 0931-8857057 邮政编码: 730010
2、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联系人:马 力 联系电话:1369148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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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曹伊楠 电话:021- 38874800(转 8251)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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