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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公司债券“12国电02”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Guodian Electric Power: Notice of principal and delisting of the corporate bond “12 Guodian 02”

Jun 5, 2019 00:00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9-36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2 国电 02”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4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摘牌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 年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最后一个年度)和本

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7 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2 国电 02”,代码 122152。

3.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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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2〕756 号)文核准。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4.7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

10.起息日:2012 年 6 月 15 日。

11.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19 年 6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

券实际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2019 年 5 月 14 日,经大公国际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

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2 国电 02”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75%,每 10 张“12 国电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5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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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4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4.摘牌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国电 02”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

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本金、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

金、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 10 张“12 国电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8.00 元(税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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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每 10 张“12 国电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 47.5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 张“12 国电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7.50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联系人:王通

电话:010-58685119

传真:010-64829902

2.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张登

电话:010-50838966

传真:010-5760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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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15 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4.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法定代表人:曹宏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5.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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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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