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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17海王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Neptune Biotech: First indicative announcement on the “17 Neptune 01” coupon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and investor resal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ZSI ·  May 14, 2019 00:00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6

债券代码:112535 债券简称:17 海王 0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海王 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

或“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48%,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2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

的票面利率为 7.00%并固定不变。(注:1 个基点为 0.01%)。

2、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

海王 01”。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17 海王 01”的收盘价为 99.89 元/张,略低

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6、回售登记期:2019 年 5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6 月 26 日。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期间的

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上述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海王 01,112535。

3、发行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8.00 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末

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6.48%,后 1 年的票

面利率为 7.00%。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2 个计

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发布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

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起息日:2017 年 6 月 26 日。

10、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的评级结果,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根据大公国际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的跟踪评级结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2、上市时间及地点:2017 年 8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7 年 6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票面

利率为 6.4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两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公司

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2 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一年(2019 年 6 月 26 日

至 2020 年 6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为 7.00%并固定不变。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 年 5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调整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6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委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6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期间利息,本

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48%,每手(每 10 张)“17 海王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1.8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4.8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大凯、谢德胜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4 层

联系电话:0755-26980336

邮政编码:518057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键、王振宇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邮政编码:1000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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