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目
标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特就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1、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存在如下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1)新设深圳共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拓展公司业务,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出资 500 万元新
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对外投资
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 年 9 月 6 日,深圳市共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设立,该公司注册资
本人民币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声学元器件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半导
体类微机电产品、高精度电子产品模具,电子产品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研发,音响、
电子烟、汽车中控、仪表盘、后视镜、汽车光纤线束及相关消费类电子产品、声
学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工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声学元器件的生产;半导体类微机电产品、
高精度电子产品模具、电子产品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音响、电子烟、汽车中
控、仪表盘、后视镜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声学产品的制造”。
(2)出售全资子公司潍坊市欧信电器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潍坊市欧信电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欧信电器”)100%的股权以人民币 2,600 万元转让给葛相军、杨进军
(两人曾担任公司董事且均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交易双方于同日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是对公司亏损资产的处置,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产能及经营集中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
产品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现金净流入和利润水平,将对公司财务产
生积极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资产出售事项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 年 12 月,欧信电器完成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不
再持有欧信电器的股份。
2、资产交易事项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实施的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
存在相关性,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应当累计计算的同一或相关资产,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
特此说明。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