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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实业: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北辰實業:關於非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2019/04/11 00:00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22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9年4月22日开始支付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北辰01”,债券代码为“135403”。

3、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1

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4.48%。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

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的《北京北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6北辰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发行人决定不上

调“16北辰01”的票面利率,即“16北辰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4.48%,

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6年4月21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每年的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年度付息日为2019年4月22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4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2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48%,每手“16北辰01”面值1, 000元派发利息为44.8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2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北辰01”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

3

利息为35.84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

北辰01”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4.8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6北辰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 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联 系 人:胡浩、成扬

联系电话:010-64993372

传 真:010-6499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5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