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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Kangli Elevator: Announcement on the launch of the bill pool business

SZSI ·  Apr 4, 2019 00:00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913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

务,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

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

相关事宜。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

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

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

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

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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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形式及

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

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

断提高,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持有及应

付账款由商业汇票支付的需求相应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商业汇票

结算业务的实施。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

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

理的成本;

2、公司可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

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

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

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

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

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

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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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

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

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子公司

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

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

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票据池业务进行审计

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

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

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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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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