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盛讯达科技大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盛讯达科技大厦转让给深圳
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双
方已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不动产买卖合同》。
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盛讯达科技大厦的议案》,同意公司出售盛讯达科技大厦,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盛讯达科技大厦目前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截至本公告日,盛讯达科技大厦尚未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30004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16343L
法定代表人:周勇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告
注册资本:77,852.47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2 月 27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2 号楼 3 楼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系统、无人机(法律、法律规定须主管部门批准的凭批准文件经营)、
康复机器人、介护机器人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工业及智能化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装修、消防、暖通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智慧交通含轨道交通通信产品及其配
件的开发、安装、调试、销售;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显示系统、综合安防系统、门禁
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设备、设备与环境控制系统、软件的设计、销售及安装;轨道交通计算
机集成系统开发;信息咨询;照明设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
可经营的项目)。互联网技术服务、云平台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智慧城市项目投资、
建设、运营服务(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并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人工智能系统、无人机(法
律、法律规定须主管部门批准的凭批准文件经营)、康复机器人、介护机器人生产;大数据
存储、分析、处理和应用服务;教育培训;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
数据中心业务;承包境外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凭相关主管部门颁发
的资质证书经营)。
以上信息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5%以上股东情况:
(1)周勇,自然人,身份证号:43010419621020**** ,持股数量为 1.14 亿股,占总
股本的 14.65%;
(2)新余北岸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为 5608.37 万股,占总股本的 7.2%;
(3)周新宏,自然人,身份证号:34010319600103****,持股数量为 4522.51 万股,
占总股本的 5.81%。
其中,周勇为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周勇与周新宏为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告
单位:元
2017 年
营业收入 1,498,494,144.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1,920,33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129,412,813.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031,559.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4%
2017 年末
资产总额 4,294,425,16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57,794,171.1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为盛讯达科技大厦,其产权登记人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深
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李朗工业区,房地产证编号为 6000625731,宗地号为 G04409-0133,宗
地面积 5645.32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30 年,从 2014 年 01 月 14 日至 2044
年 01 月 13 日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面积合计为 21990.94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厂房及其配
套。
标的资产土地于 2015 年 10 月 11 日因授信业务已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交行),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房产证需要,已于 2018 年 12 月将公司持有的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的房产抵押给交行,与原有抵押资产进行置
换,标的资产目前不存在抵押,但公司承诺项目建成办妥房产证后办理追加抵押手续,该抵
押最迟在申请办理标的资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进行解除。除此之外,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2、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未经审计)和评估价值
单位:元
账面原值 265,874,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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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 258,860,554.81
评估价值 359,200,000.00
3、标的资产获取途径
2013 年 12 月,公司通过参与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竞拍取得 G04409-0133 号宗地
的叁拾年土地使用权(2014 年 1 月 14 日起至 2044 年 1 月 13 日止),竞拍价格为人民币叁
仟玖佰陆拾万元整,准入产业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开始建设盛讯达科技大厦,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取得大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
证文件,目前该大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尚未投入使用。
4、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及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交易对方共同聘请了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 3-0011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盛讯达科技大厦一栋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
贰拾万元整(小写:359,200,000.00 元)。
本次交易金额系上述参考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的。成交价格与评估值存
在差异系因双方约定此次物业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方承担,其中本次物业转让中涉及的
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包含本数),由买方承担,超过 2,000 万
元的部分,由卖方承担。
5、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不动产
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卖方: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价款:卖方自愿将该物业转让给买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亿叁千万圆整(小
写¥330,000,000 元),转让单价为人民币壹万伍仟零陆元壹角捌分(小写¥15,006.18 元)
每平方米。
2、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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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圆整(小写:¥5,000,000 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买
方向卖方付清全部定金人民币壹千万圆整(小写:¥10,000,000 元)。
本合同已生效且转让标的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
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
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30】%,该价款包含前期已经支付的定金。
转让标的满足可以过户的法定条件之日起 10 日内,双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提交递件
过户的申请,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提交递件过户的申请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二
期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30】%。
转让标的自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
为总价款的【30】%。
自该转让标的产权由卖方过户至买方(即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
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 10 日内,买方将该物业转让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依据贷款银行资金支付安排就上述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3、产权现状: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以现状出售,本合同签订前买方已检查或已授权
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
买方已清楚该物业目前不存在抵押状态,该物业目前尚处于房产证办理阶段,卖方在
房产证办理完毕后,需将该物业追加抵押给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该物业设定的抵押最迟在申
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由卖方负责进行解除。除此之外,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物业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
卖方在该物业上未付的工程款或设备采购款,由卖方自行负责结清,与买方无关。
4、税费承担: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物业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方承担。本次物
业转让中涉及的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包含本数),由买方承担,
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由卖方承担。
5、物业交付: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卖方与买方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由买方领取收文回执之日起,该物业视为已交付给买方。
6、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时正式生效:1)买卖双方的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2)买卖双方的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如
适用);3)取得转让标的所在地政府机关的同意。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告
本合同已经买卖双方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转
让标的所在地政府机关的同意。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
的情形;本次交易所得款项主要用作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六、交易对方支付能力及款项收回或有风险的说明
交易对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实力雄厚,资产状况
良好,其主要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交易款项,不存在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此外,公司与交易
对方约定了违约责任,若交易对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各项义务,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加公司现金流,降低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
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形成的资产处置收益预计为 6,500-7,100 万元,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最终数据将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