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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Taijia Co., Ltd.: Notice on the actual controller providing guarantees and related transactions for the company to issue 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s

SZSI ·  Mar 19, 2019 00:00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拟采用土地、房产、机器

设备等资产抵押和保证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拟采用抵押及保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同

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 亿元

(含 2 亿元)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2、上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3、方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方鸿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方鸿作为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上述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方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

际控制人方鸿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

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拟对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且

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关联方方鸿先生为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的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为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拟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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