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04
债券代码:112662 债券简称:18盾安0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
“18 盾安 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0 日
赎回资金到账日:2018 年 3 月 21 日
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 107.3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债券赎回数量:人民币 10,000 万元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18 盾安 01”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
“18 盾安 0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发行的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18 盾安 01”或“本期债券”)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将期满一年。根据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本期债券第一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行使发行人赎回选
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8 盾安 01”债券全部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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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代码:112662
3、债券简称:18盾安01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其中第1年末及第2年末附发行人赎
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在债券存续期限第1年保持不
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1个付息年度的付息日未行使赎回选择权同时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第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
续期限第1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第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如发行
人在本期债券第2个付息年度的付息日未行使赎回选择权同时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3月21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9年起每年3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21日。若发行人第1年末行使
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21日;若发行人第2年末行使赎
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3月21日。若投资者第1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21日;若投资者第2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3月21日。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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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债券赎回日
1、 赎回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19年3月21日。
3、债券赎回日/摘牌日:2019年3月21日
三、本期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19年3月20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盾安01”的全部持有人。凡在2019年3月20日(含)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盾安01”的全部持有人享有获得本次赎回
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7.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
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18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利息,按照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盾
安01”票面利率为7.30%,每手“18盾安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7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58.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73.00元。
4、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
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登记备付金账中,再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登记备付金账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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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
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0 号智汇领地科技园
联系人:江冰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人:沈建军、徐文龙
联系电话:010-50838997
传真:010-57601770
邮政编码:10014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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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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