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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公司债券“12重工02”2019年付息公告

CITIC Heavy Industries: 2019 Interest Payment Announcement for the Corporate Bond “12 Heavy Industries 02”

Sensex a share ·  Jan 18, 2019 00:00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债券代码:122221 债券简称:12重工0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2 重工 02”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 月 25 日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发行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7 年期品种(以下称“12 重工 02”)将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支付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信重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

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

告》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12 重工 02”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本次付息债券为 7 年期品种)。

2.核准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 号文件

核准发行。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2 重工 02”,债券代码“122221”。

4.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本计息年度存续规模为

126,381,000 元。

5.债券利率:5.20%1

6.债券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付息日: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行使

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到期日:2020 年 1 月 25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

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

“12 重工 02”的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 重工 02”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12

重工 02”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未作调整,仍为 5.2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

《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11.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及地点:2013 年 3 月 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

15.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2、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

调整的公告》,“12 重工 02”在本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5.20%,每

手“12 重工 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2.0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4 日。

4、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19 年 1 月 25 日。

5、付息对象:截至债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1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重工 02”公

司债券持有人。

三、本期债券回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发行“12 重工 02”公司债券,根据公

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本期债

券的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 重工 02”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

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12 重工 02”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2018 年 1 月 25 日),将其持有的“12 重工 02”全部或部

分按回售给本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编号:临 2017-083)和《中信重

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编号:临 2017-084),

在“12 重工 02”的第 5 年末,公司决定不调整“12 重工 02”票面利

率,即“12 重工 02”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为 5.20%。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12 重工 02”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 重工

02”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 重工 02”第 5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12 月 18 日、12 月

20 日及 2018 年 1 月 25 日分别披露了《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

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编号:临 2017-087)、《中信重

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编号:临

2017-088)、《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

示性公告》(编号:临 2017-090)、《中信重工关于“12 重工 02”公

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17-091)、《中信重工关于

“12 重工 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编号:临 2018-00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

售申报数据,12 重工 02”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473,619

手,回售金额为 473,619,000 元(不含利息)。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完成本次债券回售资金发放。该次回售完毕后,“12 重工 02”

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由 600,000 手变更为

126,381 手(1 手=10 张),合计金额为 126,381,000 元。

四、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

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每手“12 重工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2.00 元(含

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兑息金

额派发利息,即每手“12 重工 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52.00 元。

六、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206 号

联系人:陈晓童

联系电话:0379-64088999

传真:0379-64088108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寇志博、杜涵、何方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3.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 系 人:梁炜、赵慧琴

联系电话:010-59026662

传 真:010-59026670

4.托管人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 系 人:徐瑛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 话:021-68870114

邮 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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