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0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符合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起延
长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起延长 12 个月。
除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发案的其他
内容及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