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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SZSI ·  Dec 27, 2018 00:0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二)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 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 年 9 月 22 日

(十一)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 11 中孚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股份冻结情况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

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59),依据该公告,因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

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民初 162 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河南

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

一期)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000 股、豫联集团-河南豫联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00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

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止。目前上市公司及豫联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

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上述股份的冻结。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77,248,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93%。本次司法冻结后,豫

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1,077,248,821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93%。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暂无法判断

未来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造成影响,光大证券将持续关注该事宜的

进展情况。若上述股份被处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

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评级事项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及“11 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联合评级决定将中孚实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将其发行的 11 中孚债

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及“11 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依据该公告,评级机构

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将其发行的 11 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

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主要原因为:2018 年 12 月 12 日,中孚实业发布

公告称,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产品成本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研究

决定将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进行

全面停产并拟进行产能转移。林丰铝电停产将减少公司电解铝产能

25 万吨,约占公司电解铝产能的 30%;涉及固定资产净值约 133,257.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4.88%,计提减值总额

预计将达 6-7 亿元,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2-2.5 亿元。

同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的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49%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

豫联煤业 100%股权;豫联煤业拟收购豫联集团持有的郑州广贤工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贤工贸”)49%股权,收购完成后豫联煤业

持有广贤工贸 100%股权。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信用状况带来的综合

影响尚存不确定性,联合评级决定将中孚实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将

其发行的“11 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维

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1 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评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联合评级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及“11 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的公告》。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本付息的影

响、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协议》

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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