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8-临 066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中科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7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董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中科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6,831.81万元将持有的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1.12%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王春芳控
制之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交易对价的基础上签署有
关中科金股转让相关协议及文件(详见公司2018-临058号公告:《国旅联合关于
拟出售中关村科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8年12月13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控制之企业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啸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756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玲玲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可从事全体投资人任职企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啸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人王玲玲女士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为兄妹关系,且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啸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同
受王春芳先生实际控制。
二、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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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议主体及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啸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8年12月13日
(二)股权转让
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中林咨字
【2018】50号),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
民币6,831.81万元整(大写:陆仟捌佰叁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乙方同意按照
现状受让标的公司1.12%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将不再持有标的公
司的股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交易
价款人民币6,831.81万元整(大写:陆仟捌佰叁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
若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经甲方发出催告后仍未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
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则自前述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按照股权
转让款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股权转让的交割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标的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
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公司获得更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
为交割日。
(五)违约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均被视为违约:
(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
(2)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整和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或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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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为本次股权转让而
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相关权
利的放弃;一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啸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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