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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Public Issuance of 2014 Corporate Bonds (Second Phase) 2018 Principal and Interest Payment and Delisting Notice

Sensex a share ·  Nov 16, 2018 00:00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 2018-018

债券代码:136055 债券简称:14 国贸 0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

由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由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为

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4 国贸 02;债券代码:136055

3、发行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5

号。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

10、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25 日(上述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由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18]545 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继续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公司发行的“14 国贸 01”和“14 国

贸 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88%。每手“14 国贸 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8.80 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 元,

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15,520,0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由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为节假日,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4、债券摘牌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国贸 02”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

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

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

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林明志

联系人:王健雄

联系电话:010-65358627

网址:http://www.cwtc.com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李想、张丹蕊

联系电话:010-56839368、5683948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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